索 引 號 | 640400000/2023-00032 | 發文時間 | 2023-07-11 |
發布機構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固原市五原中學和弘文中學兩所民辦學校初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告 |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初中收費動態調整管理機制,規范民辦初中的收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中小學教育培養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政府定價部門擬定了固原市五原中學和弘文中學兩所民辦學校初中學費收費標準,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學費收取標準
五原中學、弘文中學兩所民辦學校初中學費收費標準調整為10300元/年·生。
二、學費執行時間
自2023年秋季招生開始執行,按照老生老標準,新生新標準收取。
三、落實相關要求
(一)兩所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廳聯合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寧發改規發〔2021〕4號)相關規定,始終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除收取學費、住宿費及按規定允許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進行非法集資辦學,嚴禁組織學生開展融資活動,嚴禁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費用。
(二)兩所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門戶網站、公示欄、公示墻等形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減免費政策等相關內容,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兩所民辦學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第三方審計制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接受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加強對民辦學校收入和支出情況的監管,規范民辦學校收入和支出的使用管理。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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